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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訴訟主體包括哪些?

隨着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針對生活中的一些公共危害事件,如環境污染等,有些公民會向法院提出訴訟。這樣的訴訟類型在法律上被成為公益訴訟。那麼民事公益訴訟主體包括哪些?其有何特徵?下面本站小編就這些專業性問題給大家大體分析下。

民事公益訴訟主體包括哪些?

一、民事公益訴訟主體包括哪些?

公益訴訟的主體主要包括人民檢察院、社會公益團體、個人等等。無論自然人、社會組織、檢察機關還是行政機關作為原告參與公益訴訟,都存在各自的優勢和劣勢。因此,建立一種互補的多元制主體模式將更符合現實所需。每一個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保護者,予公民公益訴訟起訴權是法律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1、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其作為國家公訴機關,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訴訟,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職責所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以追究其刑事責任,作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推動、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共利益。

2、社會公益團體:社會公益團體是指非政府的、不把利潤最大化當作首要目標,且以社會公益事業為主要追求目標的社會組織與團體。市民社會需要通過在公共領域進行公共溝通才可能達成,不是任何一個人有權力説我代表、我限定、我就是就能實現的,因此,公益訴訟更多的應是一種動員、溝通、教育的方式,通過這些方式來實現公共利益。

3、個人:或者稱個體,一般指一個人或是一個羣體中的特定的主體。個人在什麼樣的事件當中能夠聲稱自己代表公共利益,當然這種所謂的代表公共利益都是聲稱,都是自己認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益訴訟具有哪些特徵?

1、公益訴訟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僅指無利害關係的人;

2、原告起訴的出發點在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法律尊嚴及社會公平正義,而非個人一己私利;

3、公益訴訟涉及的案件範圍寬泛,可以是民事侵權行為,也可以是行政違法、刑事犯罪活動;

4、公益訴訟的地位體現在對國家機關執法能力不足的補充與協助,而非取代國家機關進行執法活動;

5、原告在勝訴後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質獎勵。

由此可見,公民進行民事公益訴訟的出發點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自身並無直接利害關係。民事公益訴訟主體既可以是人民檢察院、社會公益組織,也可以是個人。作為公民,應該提高自身法律意識,掌握一些關於公益訴訟的法律知識。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