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民事訴訟再審有新證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的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才符合再審的條件。
一、再審中的新證據的認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的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才符合再審的條件。因此,“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是再審中新證據的認定標準。如果再審申請人提供的新證據只是證明原判決、裁定存在一般瑕疵的,則不應當認定為新的證據。
新的民訴法司法解釋對於再審中的新證據作出了細化規定,即“再審申請人提供的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基本事實或者裁判結果錯誤”。條文中的基本事實是指對原判決、裁定的結果有實質性影響、用以確定當事人主體資格、案件性質、具有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等主要內容所依據的事實。再審中新證據的認定具體有以下幾種:
1、新發現的證據,該證據在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存在,因客觀原因於庭審結束後才發現。
2、新取得的證據,該證據在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發現,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
3、新形成的證據,該證據在原審庭審結束後形成,無法據此另行提起訴訟。
4、未質證的證據,該證據在原審中已經提交,由於原審法院的原因,未組織質證且未作裁判根據的。
二、再審中新證據的審查
當事人應當在合理、適當的期間內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再審申請人未在原審提交證據,應當向法院説明未在原審提交證據的理由。一般應要求再審申請人書面説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證據的時間,並書面説明該證據為新證據的理由。再審申請人拒不説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且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法院應當採納但予以訓誡、罰款。即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新證據不因原審逾期提交而證據失權。
有些時候,我們因為多種客觀原因在庭審結束後才獲得新的證據,我們一定要保證新證據的形成是在庭審結束前的。另外,再審申請人提供的新證據要能證明原先的庭審結果是錯誤的,才能對結果有實質性的作用。
-
移送管轄駁回起訴公安機關會需要再次偵查案件嗎?
一、移送管轄駁回起訴公安機關會需要再次偵查案件嗎?移送管轄駁回起訴公安機關會需要再次偵查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
-
車輛損失民事訴訟書有什麼規定?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和進步,人們手裏的財富也在不斷增加,尤其是近些年車輛的購買量在不斷地增加,越來越多的家庭有了自己的汽車,對於自己的愛車人們更是想盡辦法來保護它,會給汽車買保險等,一旦車輛發生了毀損或者丟失,人們就會通過車輛損失民事訴訟書來維護自己的合法...
-
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
一、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申請破產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
-
還了部分錢是不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一、還了部分錢是不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還了部分錢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訴訟時效中斷的幾種情形包括:1、提起訴訟。2、申請仲裁。3、申請支付令。4、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5、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6、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