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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前能申請財產保全嗎?

一、起訴前能申請財產保全嗎?

起訴前能申請財產保全嗎?

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而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效力具有可變性和延續性。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被裁準後,就起訴或不起訴有選擇的權利。申請人若在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未起訴,人民法院將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終止;訴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終止;還可因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完畢、原申請人在訴訟中撤訴獲准、實施訴前保全錯誤、申請人死亡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等原因而終止。如果申請人向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繼續有效。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申請人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提交以下證據和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財產保全從時間上看,有訴前和訴中之分,當情況比較緊急,如果起訴後再申請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起訴之前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辦手續。當事人要提供擔保,在法院受理後繳納保證金,如果沒有民法典院不會受理。等強制措施執行後,當事人要在規定期限內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