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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轉移訴訟費怎麼處理?

一、管轄權轉移訴訟費怎麼處理?

管轄權轉移訴訟費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受理案件後,發現案件沒有管轄權的,要將案件移送致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而提起民事訴訟是需要交納訴訟費用的。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法院移送案件時,訴訟費用一併移交到接收的法院,如果是刑事案件移送的,退還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後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二、法院移送管轄目前存在哪些問題?

1、法院依職權移送管轄的隨意性太大

法院依職權移送管轄中,存在濫用移送管轄制度、互相推諉疑難複雜案件的現象,一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勞動爭議案件、新類型案件等疑難複雜案件,個別法院任意找理由移送,以達到推諉的目的。甚至,個別法院誤導當事人以取得當事人的同意移送案件,經被移送法院法官詢問並釋明法律,案件當事人隨即不同意移送案件。這些都是法院濫用職權的表現。

2、當事人濫用管轄權異議制度

管轄權異議是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一種訴訟權利。隨着當事人法律知識的不斷豐富及律師對訴訟參與率的提高,尤其是民事訴訟案件中,當事人對於管轄異議權的運用日漸增多。通過異議,當事人惡意濫用異議申請權,以此達到拖延訴訟或轉移財產的目的。

3、移送程序較隨意

個別法院移送案件時採取郵寄方式或者由當事人自己拿着卷宗前來移送,還有的法院移送案件時移送人員不攜帶移送手續及工作證,直接拿着卷宗前來移送,使移送管轄制度喪失了應有的法律程序性和嚴肅性。

綜上所述,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會要求原告繳納一筆訴訟費用。等立案後,如果發現自身不具備管轄權,可以按照程序將管轄權進行轉移。至於訴訟費用的處理,不會返還給原告,而是轉移支付給接受管轄的法院。如果是刑事案件,則會退還然後重新繳納。

標籤:管轄權 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