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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去法院起訴費用誰來承擔

起訴離婚也就是打離婚官司,此時需要由法官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同時結合夫妻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決,無論最終是否能離婚成功,在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都是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那通常去法院起訴費用誰來承擔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通常去法院起訴費用誰來承擔

1、離婚訴訟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

(1)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 元;

(3)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

(4)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

(5)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

(6)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

(7)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 ×0.5% 10010元。

2、如何繳納離婚訴訟費用?

(1)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3、法院起訴費用誰來承擔

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雙方承擔訴訟費用的比例。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一方預交,原告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之日起 7 日內交納。如果當事人因生活困難無力交納的,可以按規定申請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用。

小編提醒:離婚案件的訴訟費不完全依據由敗訴方承擔的原則。

因此對於提起離婚訴訟的人而言,此時自己僅僅是墊付的費用,最終並不一定就是由自己承擔這部分費用。不過要是在離婚的過程中有聘請律師的話,這種情況下,律師的費用自然是要由自己承擔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