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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三年訴訟時效是啥意思?

一、過了三年訴訟時效是啥意思?

過了三年訴訟時效是啥意思?

過了三年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3年內不行使權利就會導致義務人有權提出拒絕履行的抗辯權的法律制度。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3年為短期普通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該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具有法定性、強制性的特徵,體現了義務人的時效利益,若權利人超過三年不行使權利,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以後,權利人便喪失了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義務人因此可以不履行義務,從而獲得了本不應獲得的利益。

二、訴訟時效的類型

普通訴訟時效,是由民事基本法規定的普遍適用於應當適用訴訟時效的各種法律關係的時效期間,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

特別訴訟時效,是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別法針對某些民事法律關係規定的時效期間,特別訴訟時效散見於《民法典》和民事單行法,其中常見的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為4年、海運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1年。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是指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規定的訴訟時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三、訴訟時效的起算

普通訴訟時效起算,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根據《民法典》百九十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受性侵未成年人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四、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屆滿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訴訟時效進行中因法定事由的發生,推翻了訴訟時效存在的基礎,因此已進行的期間全部歸於無效,訴訟時效重新起算。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主要有三種:一是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是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是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從而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主要有四種:一是不可抗力;二是無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是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權利人被義務人或其他人控制。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是訴訟時效期間經過。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為20年。如果訴訟時效屆滿,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人已經履行的就不能以訴訟時間屆滿進行抗辯,也不能要求權利人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