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裁判的一般規則是什麼?
民事訴訟中裁判的一般規則是什麼?
1、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並不當然成為實施家暴的證據。
當事人僅以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為據,主張其配偶實施家庭暴力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
2、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與追索撫養費屬不同法律關係。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糾紛與非婚生子女主張撫養費糾紛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法院不應一併處理。
3、交強險保險公司賠付後,有權向侵權人行使追償權。
交強險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後,應有權就其已賠付的全部數額向侵權人行使追償權。
4、債權人在作出債務免除的意思表示後,不得再撤回。
債權人一旦向債務人明確作出債務免除意思表示後,不得撤回。債務免除行為本身的無償性並不影響其法律效力。
5、主張違約損失賠償的一方,仍負防止損失擴大義務。
一方違約後,對方仍負有基於誠信原則的合同義務,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損失要求賠償。
6、施工合同無效情形,未竣工驗收工程款的支付原則。
施工合同無效、工程尚未竣工且未經驗收,承包人主張工程款,發包人提出參照合同約定支付的,一般應予支持。
7、決算確認書中工程造價範圍約定不明時,如何解釋。
竣工決算確認書中確認的工程造價是否包括外委分包項目,當事人理解有爭議的,應依《合同法》規定進行解釋。
8、劃撥土地使用權收回後的補償款,不屬於投資效益。
地方政府依法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後對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的補償,並不包括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增值部分的補償。
9、未經民主議定程序對外發包集體土地並非當然無效。
未經或違反民主議定程序而簽訂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應認定無效,但不能對所有案件簡單機械適用。
綜上所述,即關於民事訴訟中裁判的一般規則是什麼的具體介紹,民事訴訟的一般規則都是從實踐中總結出來,並且適用於法律規定的。與此同時,民事案件實際情況不同,自然其規則標準也就有所區別。如有疑問或者想要了解其他的法律知識,可以諮詢本站的網站的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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