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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保全規定是怎樣的?

一、訴前保全最新規定是怎樣的?

訴前保全規定是怎樣的?

訴前保全最新規定如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訴前財產保全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2、擔保

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提出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提交的材料

起訴人立案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各一份。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複印件;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近三個月內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3、受委託代為申請的,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託書。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複印件。

4、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材料,如合同書、有關債權債務證明文書、結婚證等的複印件。

5、需查封的被申請人的具體財產線索及所有權證明和與申請查封的標的額相當的擔保財產清單及所有權證明。

6、與訴訟請求相關的其他材料。

不管是公民、還是單位,若是想要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的請求,那麼需要提交相關證明自己確實滿足保全條件的證據,如果提交的證據不足,或者是證據充足,但是並沒有提供擔保,那麼保全請求極有可能會被駁回。

標籤:訴前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