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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範本是怎樣的?

一、民事訴訟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範本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範本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申請人:李______,男,______歲,漢族,______市人,______塑料廠工人。

被申請人:張______,男,______歲,漢族,______市人,______塑料廠工人。

申請人(即上訴人)與被申請人(即被上訴人)因債務一案,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於______年___月___日以(______)民字第___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申請人不服,向你院提起上訴。被申請人張______在______區______儲蓄所有存款。被申請人現有轉移銀行存款的可能,為便於今後執行,請你院查明情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對其存款予以凍結。

此致

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的區別

1、提起的主體不同。訴訟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則只能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法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依職權主動採取該措施。

2、保全的前提條件不同。訴訟財產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情形;而訴前財產保全的前提是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3、是否必須提供擔保不同。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人不是必須提供擔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的時候,提供擔保才成為必備條件;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4、裁定時間不同。對訴訟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對於情況不緊急的,可以適當延長做出裁定的時間;而對於訴前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必須在接受申請後48小時內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長時間。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訴訟財產保全以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即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而訴前財產保全則以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作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只有是那些已經被法院受理了的民事糾紛案件,案件的相關當事人才可以在訴前、訴中提出財產保全的請求。在提出此類保全時,申請者必須要確定自己能夠給出足夠的保全理由,也能提交相應的保全證據,否則該請求是極有可能會被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