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保險利益原則又叫可保利益,如果保險對家遭遇了不幸事件後,投保人如果有財產損失,就會對投保人的財產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的原則是為了通過法律防止保險活動成為一些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手段,從而讓保險活動充分的發揮減少損失的作用,所以保險利益原則不可偏廢。

2.最大誠信原則是指民法中誠信原則在保險法中的體現,要求當事人向對方充分而準確的告知保險相關事項。主要通過保險雙方的誠信義務來體現,具體包括投保人或保險人如實告知的義務以及保險義務,保險人的説明義名以及棄權義名;近因原則是指保險人只有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為承保範圍內保險事故時才承擔保險責任,對承保範圍外的原因引起的損失,是不負責賠償的。損失與近因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要確定近因,首先就要確定損失的因果關係。要想確應因果關係只能從原因或者結果推斷。

3.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所約定的危險事故發生後,受到了嚴重的損失或者是損害,可以充分的獲得補償。只有在保險事故發生造成保險對象損毀導致保險人遭受經濟損失時,保險人才承擔損夫補償責任,否則就算在保險期內發生事故,保險人卻沒受到損失,那就沒辦法要求賠償。

二、保險法的作用

1,《社會保險法》的頒佈實施,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

2,《社會保險法》的頒佈實施,使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發展全面進入法制化軌道。

綜上所述,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這是對保險活動應當具有合法性的要求。保險活動涉及的範圍很廣,不但要遵守保險法,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比如涉及民事代理關係方面的,要遵守民法有關代理的基本規定,保險公司的組織和行為則應遵守公司法的基本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