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總則是什麼?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當事人在自願協商、互諒互讓基礎上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制度。我國的仲裁法規定,雙方可以先協商,調解不成可以進行裁決,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最新總則是什麼?一起看以下內容: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着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七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爭議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最新總則如上所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可以依照本法執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該根據調解書的結果製作裁決書,協議與裁決書都有法律效力,如果在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
勞動仲裁期限時效是怎樣的?
一、勞動仲裁的時效期是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一年時效並非絕對。在一定條件下,超出一年仍然可以申請...
-
仲裁管競業限制補償金嗎
仲裁管競業限制補償金,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
-
勞動仲裁對用人單位有什麼影響
律師解析:勞動仲裁對公司有以下影響:1、公司需要依法參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的仲裁;2、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3、公司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按照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
-
工傷能否算勞動爭議
律師解答:是的。律師解析:是的。一般情況下應先認定為工傷並作出勞動能力鑑定後再進行仲裁,因為傷殘等級是計算賠償費用的主要依據。1、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2、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