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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三年訴訟時效規定有哪些?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總則》將廢止。

民法總則三年訴訟時效規定有哪些?

民法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根據,是關乎人民生活總的切身利益。不久前對民法再一次修改完善,其中就包括修改了關於訴訟時效的年限,這就影響到是否提起訴訟的考慮時間,從而更進一步的保障了每個人的合法權益,留給受害者更多的考慮時間。那《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三年訴訟時效規定有哪些?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民法典》時效改為3年

民事訴訟時效由原來的2年,改為3年。特別是對於債權債務糾紛來説,是個利好的消息。讓更多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保護。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實務中,還要注意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情形!

三、訴訟時效中止

中止,就是停止了繼續計算。訴訟進行期間,因為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實效期間,等到中止的事由消除後,訴訟實效繼續計算。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四、訴訟時效中斷

中斷,就是斷了重新計算。

訴訟進行期間,因為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經經過的時效統統無效,等到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實效重新計算。

也就是説提起訴訟的考慮時間增加了一年,可以向法院告三年前的民事糾紛,這是對受害者的權益進一步保護的體現。《民法典》在不斷的完善和修改,其目的就是能更好的保護所有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