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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間降租是否生效?

租房合同中間降租是否生效?

一、租房合同中間降租是否生效?

進行房屋租賃時,在租賃期間,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降低租金的,該行為具有法律效力。租房合同中間降租符合法定生效條件就生效,即合同依法成立時合同生效。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二、承租人遲延付租金並提出解約怎麼處理?

承租人拖延交租,後單方解約的,出租人可以如下處理,儘可能維護自己的權益,追回損失:

1、扣留押金,用來抵扣房租。

現階段,租房都是要交押金,數額往往是兩三個月的租金,其目的是為了當房屋及房屋財物出現損毀時,能用押金予以抵扣賠償。因此,通常情況下,押金是不能用來抵扣房租的,但是當承租人拖延交租,甚至單方解約的,出租人可以用押金來抵租。

2、出租人催告承租人交租,其在合理時間內仍未交租的,可解除租賃合同。

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後,承租人應該按照約定交租,否則就是違約,出租人可以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要其賠償租金等損失及違約金。

同時按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履行催付租金及解約程序,一是為了不留法律風險,並保留好追責證據,二是這有可能會敦促承租人付款。

3、當承租人最終仍是不付款的,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索償。

一般情況下,承租人因故拖延租金,甚至單方解約的,只要出租人闡明厲害關係,多數人都會協商處理解決問題的,這時,要是租金損失少或者押金已經足夠抵扣租金的,房東往往會息事寧人算了,要是租金損失大且押金少,又聯繫不上承租人的,就應該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索償了。

在租房合同簽訂的時候,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會對租賃合同的租金作出相應的約定,並且還會在合同中加以詳細的説明,如果在租賃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之間想要協商變更租金數額的,只經過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協商一致,變更租金數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