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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是指交了房租的時間嗎?

合同生效是指交了房租的時間嗎?

一、合同生效是指交了房租的時間嗎?

合同生效是指交了房租的時間,同時也是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傢俱電器、層次佈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二、簽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房屋的基本情況

房屋基本情況一方面是指房產本身的狀況,包括物業地址、建築面積;另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權屬狀況,一般是指產權證編號、產權人姓名以及是否設定了抵押等;地產市場研發中心認為,這部分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必備構件,勢必需要出租者出示房產證。

2、水電、物業等其他費用承擔方式

租賃合同裏除了明示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外,還要約定在租賃期內水電、供暖物業費、衞生費等其他費用的承擔方式,在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中,對於這一部分費用的承擔方式均需要做出詳細的約定。專家認為,消費者應該就這部分條款做出明確的約定並直接寫入合同,可以避免合同到期之後雙方產生費用方面的糾紛。

3、房屋的維護、維修

在房屋出租期間,難免會出現傢俱、家電等生活用具的損壞情況,因此約定房屋維護、維修的權責非常有必要,租賃合同範本裏“房屋的維護、維修”約定了業主與求租者兩方的責任,保證在租賃內房屋及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在適用和安全的狀態,同時約定設備在自然損耗或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故障時,兩種不同情況的解決方案,以有效避免業主和求租者因為物品損壞帶來的糾紛。

4、合同解除的具體情況

租房合同中必須標明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這樣可以約束業主和求租者的行為,保障雙方的權利。在示範文本中,共註明了合同解除的5種情況,其中細化了業主或者求租者單方解約的幾項權利,比如業主延遲交付房屋達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求租者安全等等,求租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求租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繳費用、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業主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不同類型的合同生效的時間規定也是不一樣的,比如説房屋的租賃合同發生效力肯定是已經為已經交付房屋使用了,這樣才符合合同簽訂的目的,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也同時需要考慮到,房租的交付的情況,交付房租,交付房屋使用,就屬於合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