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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無效婚姻怎莫起訴?

一、法律規定無效婚姻怎莫起訴?

法律規定無效婚姻怎莫起訴?

法律規定無效婚姻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的方式起訴。無效的婚姻自始至終無效,因婚姻無效產生財產分割等的糾紛時,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時要提交起訴書、證據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無效婚姻起訴條件是什麼?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婚姻關係如果是屬於無效的狀況之下,那麼此時就不發生法律效力,這在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對於相關的人員來説,如果要想確認婚姻關係是屬於無效的,是可以通過提交民事起訴狀的方式來要求對婚姻關係進行審定,但是也需要提交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