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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票上的開庭時間可以改嗎?

一、法院傳票上的開庭時間可以改嗎?

法院傳票上的開庭時間可以改嗎?

法院傳票上的開庭時間一般是不能更改的。傳票上是有開庭時間的,具體看傳票上的內容。法院傳票應載明受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地址,傳喚的事由,到案的時間、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法院傳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簽發的,要求被傳喚人按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出庭參加訴訟活動或進行其他訴訟行為的書面文件。

二、傳票送達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直接送達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2、留置送達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3、委託送達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機關轉交。

受送達人是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或者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受送達人是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所在勞動教養單位轉交。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4、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5、通知送達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送達。自發出通知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如果雙方就一個糾紛提起了訴訟的,法院會以傳票的形式通知雙方開庭的各項事宜,這其中就包含了開庭的具體的時間。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的,開庭時間是不會改變的,雙方都需要嚴格的按照傳票上的規定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