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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證人作證訴訟時效中斷?

一、如何證明證人作證訴訟時效中斷?

如何證明證人作證訴訟時效中斷?

可以通過收集證據證明。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請求或者對方同意履行義務。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書面材料,如通知,律師函,對方作出同意給付、分期給付的承諾,證人證言、電話錄音、短信(後三方儘量有其他輔助證據)。

民事訴訟中作假證的法律後果通常是由法院對當事人進行罰款或司法拘留,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偽證罪,要追究刑事責任。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情形有明確規定,證人無論出於什麼樣的原因,不能幫助訴訟當事人做假證。

二、證人出庭作證要給錢嗎?

1.申請人應該給證人出庭的費用。

2.民事訴訟中,證人出庭作證是證人向代表國家行使裁判權的法院所盡的一項公法義務,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理應由法院代表國家向證人給付,並最終作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而由當事人負擔。但必須先由申請證人出庭的一方當事人先行墊付。

3.《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三、證人可以拒絕作證嗎?

1、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凡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2、理論上來説公民可以放棄權利,但必須履行義務。也就是説,從理論上來講在我國,證人沒有拒絕作證的權利。

3、個人作證除刑事案件或者根據法定理由必須作證外,其它的性於個人義務,可以參加也可以不參加的。並不是什麼情況下都有作證的義務。似乎是必須涉及公眾利益。國家利益的時候才是強制義務。

證明訴訟時效中斷,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請證人出庭作證,需要給證人出庭的費用,這些費用由敗訴的一方承擔,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需要先行墊付這些費用,若當事人沒有申請,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由法院先行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