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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信譽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一、侵犯商業信譽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侵犯商業信譽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一般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於侵犯商業信譽的犯罪行為,必須對其它公民的權利造成了侵犯,需要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後果來進行判決處理,必須在達到嚴重情節才會立案。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和“有其他嚴重情節”是選擇性要件。只要具備其一,則構成犯罪。對於詆譭商譽行為造成的損失應如何認定,有學者認為應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兩部分。直接經濟損失包括客商退貨損失、商品滯銷損失、正名宣傳花費。間接經濟損失包括客商中止履行合同而減收的可得利益、滯銷停產期間的設備閒置折舊費和貸款利息等。

重大損失包括多方面,既可以是有形資產損失,也可以是無形資產損失;既可以是直接損失,也可以是間接損失;既可以是實際損失,也可以是潛在損失。“重大損失”屬於刑法中的危害結果。所謂危害結果是指犯罪行為對犯罪客體所造成的實際的損害,是對直接客體的危害結果。重大損失是指重大的物質性損失,客觀存在且能夠估量和測量。因此,重大損失是指實際損失,而不包括間接損失及潛在的損失。

(1)致使他人生產經營活動嚴重受阻或無法開展,如商品嚴重積壓、滯銷,客户紛紛退貨或拒收貨物、拒付貨款;

(2)導致他人瀕臨破產或被責令停業整頓;

(3)多次實施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行為;

(4)造成惡劣影響的。司法實踐中,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着重考慮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結果,對於尚不造成或者損害較輕微的,可追究其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而不以犯罪論處。

其實侵犯商業信譽的行為不僅僅是侵權行為,還是違法犯罪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實施了侵犯他人商業信譽的行為,此時侵權行為人在沒有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時候,行為人就不構成犯罪,此時只能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及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