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標準是怎樣?
一、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標準是怎樣?
1、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既的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既的立案標準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四條 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聯網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
2)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3)其他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重大損失”和“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
“重大損失”和“其他嚴重情節”是損害本罪的“量”的規定,屬於該罪犯罪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涉用至罪與非罪的界限問題。所謂“重大損失”,應當指侵害人實施的損害行為,造成他人商譽貶值,進而使他人蒙受重大經濟損失。在認定這一侵害結果時,首先要確認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之行為負刑事責任。其次,要準確地界定損失範圍,確定損失是否為重大。所謂損失的範圍,可以考慮以下幾方面:
(1)客户退貨損失;
(2)滯銷壓庫損失;
(3)為正名所進行宣傳耗費的損失。
(4)預期利益和停產期間的損失。
所謂“其他嚴重情節”,應當是指除上述給被害人造成重大損失以外的各種綜合性評判指標,一般要包括侵害人主觀方面惡性的深淺,行為次數的多少、行為方式惡劣與否、社會影響大小、有無同種劣跡等等。
相比較於不享有商譽的單位,因企業合併等原因而獲得商譽的單位的市場競爭力會更強一些。儘管如此,處於弱勢的一方,也是不得采取散佈謠言等的方式,來損害其他公司的商譽。
-
競合犯和吸收犯的區別包括什麼?
1、數行為觸犯的罪名的性質不同:想象競合犯是一個行為觸犯多個罪名,行為所觸犯的數個罪名均無法全面評價該行為,即行為所觸犯的各犯罪構成之間應無重合之關係。牽連犯的數行為觸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質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數行為觸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質相同的...
-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
-
玩怱職守罪有沒有追訴時效
有追訴時效。犯罪經過一定期限不再追訴。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九十...
-
入室盜竊和盜竊有什麼區別?
一、入室盜竊和盜竊有什麼區別?入室盜竊和盜竊是有區別的。入室盜竊是盜竊的一種從重處罰的行為,但是入室盜竊也構成盜竊罪。入室盜竊屬於盜竊罪中的一般情節,根據《刑法》中的規定,只要有入室盜竊的行為,那麼一律認定為盜竊罪,所以是並不存在入室盜竊罪的,入室盜竊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