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一、房產中介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因中介機構職員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中介公司的職員因過錯給承租人造成了損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擔責任。中介公司作為僱主,不得以職員個人責任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聲稱已將該職員開除而推卸責任。
(2)因中介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如果中介機構是出於故意而提供了不實的信息,作出了違法的行為,給承租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那麼中介機構應當承擔民事或者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對於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中介機構應當予以賠償。
如果中介機構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有欺詐行為,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機構雙倍賠償。
(3)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誤造成的損失。
中介機構保證已事先核實為承租人提供的房屋資料,並滿足承租人的特別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誤或有欺詐內容,應由中介機構承擔損失,先行向承租人賠償損失。
二、如何規定中介機構不按合同辦事的責任?
如果中介機構不履行合同,可以約定由該中介機構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承租人所遭受的損失。
但是基於中介種類不同,違約的定義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房屋出租代理,只要過了免租期,房屋代理機構沒有支付房租就是違約;
而對於一般出租代理和受委託尋找房客的中介機構來説,如果中介機構沒有履行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就是違約,雙方可以在合同中規定找到房客的具體時間。
房屋出租代理就是出租人可以將自己的房屋委託給某個中介機構,由該中介機構對外出租,該中介機構規定一定時間的免租期,在免租期以外的時間內,無論該房屋是否已經出租,中介公司都應按照約定支付出租人房租,而出租人無需支付中介公司佣金。
在房屋出租或者是買賣的時候,房屋中介作為一個居間人承擔着一定的責任,在特定的情況下,房屋中介機構作為居間中介人必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比如説因為自己的過錯給承租人或者是出租人帶來損失,並且中介機構需要承擔全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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