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還是單務合同
一、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還是單務合同?
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在贈與合同中,受贈人並無對待給付義務,僅贈與人負有給付贈與財產的義務,故贈與合同為單務合同。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的區別是:
(1)是否適用合同履行抗辯權:
只有雙務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辯權;單務合同不適用這一規則。
(2)風險負擔不同:
在雙務合同中,發生風險負擔問題,有交付主義、合理分擔主義、債務人主義等規則;而在單務合同中,風險一律由債務人負擔,不會發生雙務合同中的複雜問題。
(3)因一方過錯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後果不同:
在雙務合同中,如果非違約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或承擔其他違約責任,條件具備時還可解除合同;單務合同不發生上述後果。
二、對贈與合同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財產辦理有關法律手續】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以及贈與人的賠償責任】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一條 【附義務贈與合同】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六百六十二條【贈與人瑕疵擔保責任】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三條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贈與人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贈與的法律後果】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六百六十六條 【贈與人窮困抗辯】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綜上所述,根據贈與合同的法律性質來看,贈與合同屬於單務合同,比如父母自願把本人的房產無償的贈送給國家或集體,只要贈與合同是有效的,國家或集體就可以獲得房子的產權,不需要再履行什麼其他的義務,除非贈與合同中有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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