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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幼女賣淫罪既遂如何量刑?

引誘幼女賣淫罪既遂如何量刑?

一、引誘幼女賣淫罪既遂如何量刑?

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罪指的幼女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在賣淫嫖娼的場景中:引誘幼女賣淫的老鴇構成引誘幼女賣淫罪,與幼女發生性關係的嫖客則構成強姦罪並且要從重處罰。該罪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引誘幼女賣淫罪促使了賣淫嫖娼活動的泛濫,因而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但破壞社會風尚,而且嚴重破壞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同時也嚴重摧殘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二、引誘幼女賣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引誘幼女賣淫罪促使了賣淫嫖娼活動的泛濫,因而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不但破壞社會風尚,而且嚴重破壞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同時也嚴重摧殘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對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少女。

2、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引誘幼女賣淫的行為。所謂引誘,是指行為人利用金錢或其他物質或非物質性利益作誘餌,或者採取灌輸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誘惑、勸導、慫恿幼女從事賣淫活動。所謂賣淫,是指為謀利,與不特定的他人進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為。行為人系引誘幼女向他人賣淫,才能構成該罪,若是引誘幼女與自己發生性關係,則應依具體案情以強姦罪論處。行為人的行為方式僅限於引誘,若是組織、強迫、容留、介紹幼女賣淫的,則應分別以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和容留、介紹賣淫罪論處。

3、主體要件

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施了引誘幼女賣淫行為的,都可構成該罪。

4、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該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實施引誘幼女賣淫的行為,並且明知這種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營利目的,不影響該罪的構成。

引誘幼女賣淫的這種行為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是對他人的人身安全和權益造成了非常負面的影響,我國對於這種犯罪行為是給予非常嚴厲的打擊的,最高將有可能處以十五年的有期徒刑的處罰,並且還會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