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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二審有什麼規定?

訴前財產保全二審有什麼規定?

一、訴前財產保全二審有什麼規定?

二審期間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二審宣判前的財產保全,法律並沒有規定財產保全只能在一審人民法院,而且案件也在二審法院審理過程中,因此,應該向二審法院提出更為合適。

財產保全分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他們的時間點是訴訟前和宣判之前,一審宣判後的上訴期間,一審完結,二審程序尚未啟動,按照現有的規定不能也無法申請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二、訴訟中保全財產怎麼提供擔保?

(一)申請人向擔保公司提出擔保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

1、案情資料: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副本、該案件訴狀副本、該案件證據材料副本、需保全財產的線索。

2、當申請人為自然人時所需的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3、當申請人為法人時所需的資格證明: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近期財務報表。

(二)擔保公司在材料齊全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通知申請人簽約;

(三)申請人與擔保公司就提供擔保服務簽約並由擔保公司向相關人民法院出具《擔保函》;

(四)擔保公司委派專人進行案件的保後跟蹤。

財產保全有訴前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兩種措施,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應該由申請人向擔保公司提交保全申請書,案件起訴狀等與案情有關的材料。擔保公司收到材料後,在兩日內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會與申請人簽約。在案件審理階段,擔保公司應該向法院出具擔保函,並委派專人進行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