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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簽訂的合同有沒有效?

轉租簽訂的合同有沒有效?

一、轉租簽訂的合同有沒有效?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應取得房屋出租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作反對錶示的(默示),應視為已經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該房屋轉租合同有效。

2、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房屋轉租合同應認定為效力待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轉租,出租人知情後可能會產生兩種態度,一種是同意,一種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轉租,那麼轉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轉租,那麼就意味着出租人有權解除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該合同,轉租合同也就無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的轉租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3、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次承租人,未經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該事實後,雖反對房屋轉租,但未與承租人解除原租賃合同,該房屋轉租合同也應有效。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沒有規定合同無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下,轉租合同應予以解除。

二、哪些房屋轉租合同無效

1、違章建築的轉租。

法律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此時轉租合同由於基礎法律關係的喪失而失去了有效存在的依據。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超過建築物使用期的轉租合同。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建築物的使用期與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相關,一般是70年,超過部分由於建設用地使用權要收回或者繼續繳納使用費,房屋轉租合同無效。

3、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交付租金是承租人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房屋轉租合同也會因此而無效。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出租人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對於房屋的轉租有着決定的權利,也就是説,如果是房屋的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就不能轉租,這也是承租人因為該房屋租賃合同所負擔的義務之一,承租人不能違反合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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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簽訂 合同 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