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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壞人財物不賠償怎麼辦

故意損壞人財物不賠償怎麼辦

一、故意損壞人財物不賠償怎麼辦?

不構成犯罪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故意損壞財物構成犯罪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故意損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故意損壞財物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需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附帶民事訴狀(書寫訴狀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2、原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相關的證據材料。

四、故意損壞財物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需滿足哪些條件?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五、故意損壞人財物不賠償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六、故意損壞人財物不賠償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

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5、採取強制措施。

無論故意損壞財物的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當事人都必須承擔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主動履行民事賠償責任才有可能被從輕處罰。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賠償糾紛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