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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之間有借條怎麼定詐騙罪?

雙方之間有借條怎麼定詐騙罪?

認定是否詐騙的關鍵,不是看是否有借條,而是看借款人的行為和相關綜合情況。

1、借款人主觀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借款人在借錢的時候,就已經準備不履行還款義務。借款人只是以“借錢”為幌子,打着借錢的旗號,實則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一般的正常的借款人有還款的意圖,但是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沒能履行義務,僅僅是延遲履行,並不能構成詐騙。

2、借款人在借款的時候往往會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出借人誤認為借款人有能力歸還。比如,虛構公司或者個人財務狀況、虛構借款是為了某種投資等。一般的合法借貸,都不會對出借人隱瞞自己的財務狀況,告知其借款的用途。

借款人對借款的態度不同,如果是詐騙的話在騙得財物後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於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本身具有歸還借款的能力,或者將借款用於可產生合法收益的途徑,以保障歸還借款。除此之外,借款人可能通過各種手段騙取借條,然後毀滅借條。

借條能夠成為詐騙的犯罪對象,刑法中所規定的詐騙所侵犯的不僅僅是實實在在財物,而是侵犯了公私財產的合法所有權。借條誰説本身不是財產,但是確是財產權利的主要憑證,而且可能是唯一的憑證,喪失了這種憑證,債權人就很難向債務人主張自己的財產權利。因此,可以説在特定的情況下,財產憑證就等同於同值得財產。有借條也可以成為詐騙的犯罪對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詐騙罪的時候,一定要結合行為人的主客觀因素以及詐騙罪的犯罪構成來確定,只要是行為人的主客觀方面都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在行為人詐騙的數額達到了法定的立案標準時,該行為人就會被認定為構成詐騙罪。

標籤:詐騙罪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