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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怎麼判?

新刑法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怎麼判?

一、新刑法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怎麼判?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判刑標準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一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恐怖組織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主體必須是三人以上,這是恐怖組織在人數上的最低限度。

實踐中,恐怖組織的人員少則幾十人,多則幾百人、上千人,規模大小不等。

2、恐怖組織必須以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

恐怖組織成立以後,以實施各種各樣的恐怖活動為目的,極大危害公共安全

3、恐怖組織具有嚴密的組織性。

其成員固定且內部存在着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有組織者、領導者,有骨幹分子,還有一般成員,各司其職。等級森嚴、紀律嚴密,有一套成文或不成文的律規,組織性非常強。

4、恐怖組織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即恐怖組織自建立以後,在較長時間內反覆多次進行恐怖活動,其實施完一次恐怖活動後,恐怖組織不是被解散了,而是繼續存在,繼續實施新的恐怖活動。

5、恐怖組織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和危險性。

在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案件中,量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嫌疑人在恐怖組織中起到的具體作用確定。如果是一般的參加者,並且參加了恐怖組織後也沒有實施其他的犯罪行為,最嚴厲的量刑標準不超過三年有期徒刑。參加了恐怖組織後實施了其他犯罪行為的,嫌疑人會被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