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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提起公訴後詐騙罪多久判下來

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詐騙罪多久判下來?

檢察院提起公訴後詐騙罪多久判下來

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對詐騙案件一般在二個月以內可以判下來,最遲不超過三個月,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延長三個月。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詐騙罪的庭審流程有哪些?

1、開庭。

審判長應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宣佈是否公開審判;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名單;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告知被告人有辯護的權利等。

2、法庭調查。

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辯雙方通過各自舉證、發表意見來揭露案件真實情況的過程,是法庭審理的中心環節,具體程序有: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陳述;訊問、發問被告人;核實證據等。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佈休庭,對證據過去時行調查核實,當事人和辯掮,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勘驗。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3、法庭辯論。

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有、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辨論。

4、被告人最後陳述。

它是法庭審判的必經程序。被告人陳述自己對案件的意見或表明自己的認識和態度,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能剝奪被告人最後陳述的權利。法庭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閲後,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5、評議和宣判。

合議庭根據法庭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確定對案件如何處理並作出處理決定。

詐騙案件沒有經過人民法院審理之前,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定罪量刑權。經人民法院的審理確認構成詐騙罪的,法院會在判決書當中標註清楚相關的法律依據及量刑標準,但是嫌疑人對一審的判決有爭議的話,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