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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肯定不能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一、合同肯定不能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肯定不能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條件是什麼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

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就是與其外在的表現相符的。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這是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合同欠缺合法性,沒有補救的餘地,只能歸於完全地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兩個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裏所説的“法律”,既包括現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強制性也包括國家政策的禁止性規定和命令性規定。

合同成立一定要符合法定的條件,不僅要主體合適,對於合同的內容也需要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只有產生效力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多協商一下,同時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和利益。

標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