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民法典規定合同權利能否申請保全?

民法典規定合同權利能否申請保全?

一、《民法典》規定合同權利能否申請保全?

《民法典》規定合同權利能申請保全,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權利是可以申請保全的,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次債務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

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訴訟特點是什麼?

1、訴前財產保全具有快速、及時、簡便特點。

對準予訴前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應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這一措施的快速實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關係人因糾紛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2、訴前財產保全在適用效力上同訴訟保全一樣具有國家強制性。

任何義務主體對人民法院製作的針對其財產的訴前保全裁定,都負有必須履行的責任,否則應受法律制裁。

3、訴前財產保全效力具有可變性和延續性。

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被裁準後,就起訴或不起訴有選擇的權利。申請人若在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未起訴,人民法院將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終止;訴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終止;還可因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完畢、原申請人在訴訟中撤訴獲准、實施訴前保全錯誤、申請人死亡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等原因而終止。如果申請人向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繼續有效。

4、被保全財產範圍的廣泛性。

人們認為,能適用訴前保全的財產除有形財產即動產和不動產,如貨幣、車、船、鋼材、木材、房屋等外,還應有無形財產,如財產使用權、收益權、債務人到期債權及財產所有權派生出的其他財產權等都可以作為保全的對象,只是保全措施與有形財產的保全方式有所不同,如對債務人的到期債權的保全是限制履行,而不能對第三人的財產直接保全。

發生合同糾紛或者是其他類型的糾紛,都是可以到人民法院來進行訴訟的,當然了,為了防止對方轉移財產,從而導致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那麼就可以通過財產保全的方式來保證自己的債權得益實現,但是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