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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怎麼量刑?

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怎麼量刑?

一、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怎麼量刑?

一般會被判處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法院在宣判主刑的同時,也會判處犯罪分子支付罰金的處罰。通常情形下,罰金的數額越大,犯了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犯罪受到的主刑處罰也會相應的重一些。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金融票證是商品交換和信用活動的產物,它對於加速資金週轉,提高社會資金使用效益;及時進行商品交易,促進商品流通;及時清結債權債務,節省流通費用以及規範商業信用等具有重要意義。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金融票證在商品交易、清潔債權債務等方面逐漸得到了日益廣泛的應用。

(二)客觀要件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各種金融票證的行為。所謂偽造金融票證,是指無權制作金融票證的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的名義擅自制作金融票證的行為;所謂變造金融票證,是擅自對他人的有效金融票證上所載內容進行變更的行為。偽造和變造金融票證的結果都產生“假金融票證”,但偽造是一種完全的造假行為,變造則以真實的金融票證為前提,變造後的金融票證並未完全否定原來的有效成份。因此相對來説,偽造金融票證的危害性要大於變造金融票證,前者可能給被害人造成更大的損失。

(三)主體要件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主體。單位也可以構成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因過失而錯寫誤填票證內容的,雖然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不能讓其承擔刑事責任。即使行為人錯寫誤填票證後又故意使用的,也只能按金融票據詐騙罪等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責任,而不能以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論處。

無論是金融票證還是企業的債券、股票等,只要是向社會不特定的人發行,都需要經過有關機關的批准和許可,如果是行為人或單位擅自實施了偽造、變造金融票證、虛假髮行股票債券等行為,此時不僅僅侵害了公民的財產權益,還對我國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造成了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