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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變造金融票證罪既遂怎麼判刑?

一、構成變造金融票證罪既遂怎麼判刑?

構成變造金融票證罪既遂怎麼判刑?

《刑法》條文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是指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或者偽造信用卡的行為。

二、變造金融票證罪的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包括哪些?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25張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餘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50張以上不滿250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25張以上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餘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250張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本條所稱“信用卡內存款餘額、透支額度”,以信用卡被偽造後髮卡行記錄的最高存款餘額、可透支額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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