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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犯罪預備可以處罰嗎

一、刑事案件中犯罪預備可以處罰嗎?

刑事案件中犯罪預備可以處罰嗎

犯罪預備可以處罰,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

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犯罪預備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主觀上為了實行犯罪。

成立犯罪預備,要求行為人主觀上為了實行犯罪,即為了實施犯罪的實行行為,或者説行為主觀上做出了實行某種犯罪的決定。

(二)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預備行為是為犯罪的實行創造便利條件,以利於發生結果的行為,這種行為是整個犯罪行為的一部分,如果不是由於某種原因停頓下來,預備行為就會進一步發展為實行行為,從而造成結果。

(三)事實上未能着手實行犯罪。

犯罪預備終結於預備階段,即事實上未能着手實行犯罪;如果已經着手實行了犯罪,就不可能是犯罪預備。未能着手實行犯罪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沒有完成預備行為,由於某種原因未能繼續實施預備行為,因而不可能着手實行;二是雖已完成預備行為,但由於某種原因未能着手實行。

(四)未能着手實行犯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預備終結於預備階段,未能着手實行犯罪,必須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犯罪預備在取保候審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過對於犯罪預備一定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但是,犯罪預備發生在犯罪之前,理論上並沒有造成實質性的損害,所以,在犯罪情節極其輕微的情況下,不排除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構成犯罪預備的,等公安機關調查清楚案件具體情況後才能確定是否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