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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國邊境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偷越國邊境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一、偷越國(邊)境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偷越國(邊)境罪構成既遂的判刑規則:

1、犯偷越國(邊)境罪構成既遂的,一般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如果是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而犯本罪的,則應判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與它罪的區別有哪些

1、本罪與走私罪的界限

這兩罪有着本質的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走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其走私的對象是指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口的任何物品,

(2)客觀方面有所不同。前者是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而後者則是非法攜帶、運輸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口的物品進出國(邊)境。

二者相同點是都是非法進出國(邊)境,兩罪從構成特徵上看不難區分,但司法實踐中存在着以走私為目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對此如何處理,我們認為,走私是目的行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是為達到走私目的的手段行為,根據本法關於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應以其所犯罪行中的重罪論處。

2、本罪與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界限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通過拉攏、串連、誘使、煽動等方式,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

(2)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行為人採用步行的方式陪伴偷渡者或者用車輛、船隻、航空器等交通運輸工具將偷渡者帶出或者運送出入國(邊)境的行為;

(3)因而,如果行為人組織了一批人偷越國(邊)境後,又運送另一批人偷越國(邊)境的,則具備了兩種犯罪的構成要件,應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兩個罪名,實行數罪併罰;

(4)但如果行為人既組織、又運送同一批人偷越國(邊)境的,則屬刑法理論中的牽連行為,根據牽連犯“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論處;

(5)對於直接參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而分工負責運送的,亦應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定罪量刑。

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已侵犯了我國對邊境管理的規定,只要造成嚴重後果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輕者處一年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三年來進行處罰,如果是屬於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的,那麼還會加重犯罪者的處罰,所以,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處罰是完全不同的。

標籤:邊境 越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