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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延長開庭時間好不好

一、延長開庭時間好不好

關於延長開庭時間好不好

不一定,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判斷,

1、法院有權利延遲開庭時間的,一般來説,法院不會故意延遲的,如果對法院行為有異議,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反映。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民事案件開庭程序

(一)、開庭前的準備

1、記得帶自己的身份證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授權委託書、證據原件。

2、出庭人員需將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答辯狀反訴狀追加當事人申請書鑑定人出庭申請書)自行在家中念三遍以上,熟悉之。

3、如對方的人事攻擊(當面辱罵),不可對罵,只需要求承辦法官訓誡對方,並要求將對方的語言記錄在案,一般情況下均有效果。離開法院時,先走或等對方離開後再走,儘量不與對方碰面或同行。

4、答辯狀反訴狀追加當事人申請書鑑定人出庭申請書均立即提交法庭。

(二)、庭審調查。

1、原告陳述起訴的請求和理由,或者宣讀起訴狀。

2、被告宣讀答辯狀,並宣讀反訴狀(如法官指出,需另案起訴,可暫停宣讀反訴狀)。宣讀追加當事人申請書。

3、由原告方出示證據(不排除原告方有證人出庭)。

4、被告方進行質證,質證意見:原告證據或證人證言不認可、不真實、不合法。切記,將對方的舉證全部帶回或複印帶回,以便研究.

5、由被告方出示證據,並申請鑑定人出庭。原告方進行質證。

6、雙方發問,遇到自己不知道的事,就回答:不清楚、不明白。

(三)、法庭辯論

1、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

2、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表辯論意見(見答辯狀、反訴狀觀點)。

3、原告作最後陳述。

4、被告作最後陳述。堅持答辯狀、反訴狀觀點。

(四)、法庭調解:

1、原告是否同意調解談調解意見。

2、被告是否同意調解具體調解意見向公司領導彙報。

3、認真查看法庭記錄,如無誤,就簽上自已的名字,如內容有錯誤,可要求更正。(並可要求複印庭審筆錄或對庭審筆錄用手機照相)

日常生活當中,如果發生糾紛的時候,如果不能夠協商或者是調解處理,可以選擇起訴處理由法院開庭進行審理之後再進行宣判,法院開庭的時長是不一定的,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一般來説法院有權利延長開庭的時間。

標籤:開庭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