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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訴求增加索賠金額會延遲開庭時間嗎?

變更訴求增加索賠金額會延遲開庭時間嗎?

一、變更訴求增加索賠金額會延遲開庭時間嗎

要視案件的情況來確定;變更訴訟請求,一般涉及到對方答辯和重新舉證的問題,為此,法律為了保障對方的舉證權利,會重新為對方指定舉證期限,開庭時間也有可能會相應延期。如果對方不需要重新舉證,或有足夠的舉證期限,也可不延期開庭。況且法院並非完全遵守程序。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 起訴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變更訴求是屬於原告所擁有的權利,一般在變更時就需要在期限之內提出來,同時在變更時也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這樣法院才會同意自己的訴求,在變更訴訟請求之後也會涉及到舉證的時間會延長,那麼也意味着會延遲開庭的時間,但如果舉證期限足夠也是可以不用延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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