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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出庭作證是否必須提前申請?

一、證人出庭作證是否必須提前申請?

證人出庭作證是否必須提前申請?

的確是需要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前提出。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未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不得出庭作證,但雙方當事人同意並經人民法院准許的除外。按照該規定,證人出庭作證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當事人為説明和印證己方主張,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證人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和證人名單,由人民法院審查後作出是否批准證人出庭的決定。

二是當人民法院認為因審理案件需要查明證據的,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舉證期限的確定有兩種情形:當事人協商和法院指定。當事人協商確定舉證期限的,須經人民法院認可。法院指定的,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於30天,從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二、證人出庭作證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證件。

2、證人出庭作證,法院應審查證人的作證能力,必要時可以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交由有關部門鑑定。

3、出庭作證的證人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

4、法庭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但組織證人對質的除外

凡是知道案件事實的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二的,經人民法院准許,當事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一)當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證據交換中對證人證言無異議的;

(二)證人因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三)證人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無法出庭的;

(四)證人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無法出庭的:

(五)證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出庭的。

在一個訴訟案件中,如果在案件的過程中有證人,那麼想要證人出庭,當事人必須要提前向法院申請,提前申請的時間就是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前都是可以提出來的。法院在經過了一定的審查之後就會同意證人出,否則證人是不能夠出庭作證的。

標籤:出庭作證 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