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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訴的訴訟標的與前訴不同是否構成重複起訴?

後訴的訴訟標的與前訴不同是否構成重複起訴?

一、後訴的訴訟標的與前訴不同是否構成重複起訴?

並不構成重複起訴,不滿足重複起訴的條件,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複起訴:

(一)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二)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重複起訴是基於同一個事實和理由而提起的訴訟,或者就同一案件向兩個法院提起的訴訟,如果遇到重複起訴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如果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發生新的事實,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二、訴訟標的是不是訴的客體?

訴訟標的是訴的客體,是法院裁判的對象。當事人是因民事權利義務發生爭議才到法院進行訴訟的,所以,當事人爭執的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便成為法院裁判的對象。當事人之間發生爭執並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就可以認為是訴訟標的。

訴具有不同的類型,在不同類型的訴中,訴訟標的也有所不同。給付之訴的訴訟標的是原告基於與被告存在的實體法律關係提出的要求被告履行給付義務的請求,確認之訴的訴訟標的是原告請求法院確認他與被告之間存在或者不存在實體法律關係,變更之訴的訴訟標的則是原告請求法院變更或消滅與被告之間存在的法律關係。

訴訟標的不同於訴訟標的物,前者是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後者則是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所指向的對象。例如,在原告依據租賃合同提起的交付出租的房屋的訴訟中,租賃關係是訴訟標的,房屋則是訴訟標的物。任何一個案件都具有一個特定的訴訟標的,但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存在訴訟標的物。

後訴的訴訟標的與前訴不同,不構成重複起訴,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物和訴訟請求不同,是法律關係。所謂訴訟標的,是指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爭執,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訴訟標的是訴訟的客體,是法院裁判的對象,是存在於每一個案子中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