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發生客運合同糾紛怎麼舉證

發生客運合同糾紛怎麼舉證

一、發生客運合同糾紛怎麼舉證?

發生客運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客運合同糾紛的舉證期限怎麼確定?

1、客運合同糾紛的舉證期限不是法定的,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

2、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3、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

三、客運合同糾紛舉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1、舉證方在向法庭提出證據材料時,應向法庭説明該證據材料的來源、種類及欲證明之事實。

2、證據材料為物證的,一般應提供原物。對於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證,或者易損壞、消失、變質、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該物證的照片、錄像,或對該物證的檢查筆錄等。

3、證據材料為書證的,應當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件、影印件、副本、節錄本等。

4、證據材料為檢查筆錄及鑑定結論的,應當提供原件。

5、證據材料為視聽資料的,應當提交未被剪輯、加工過的原始資料。

6、證據材料為證人證言的,若該證言對案件事實的認定起關鍵作用,則作出該證言的證人為關鍵證人。關鍵證人應當到庭作證。關鍵證人出庭確有困難且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可以直接提交書面證言。

7、舉證應當及時。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舉證確有困難的,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二日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是否准許,由合議庭決定。行政訴訟的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證據材料。

客運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事實上,絕大多數民事糾紛的舉證責任都是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的,在少部分民事案件中,類似於醫療事故侵權糾紛,高空墜物侵權糾紛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即被告方要證明自己不存在相關的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