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合同糾紛二審怎麼申訴?

一、合同糾紛二審怎麼申訴?

合同糾紛二審怎麼申訴?

合同糾紛二審判決後可以向法院或者檢察院提出申訴。法院二審後是可以申訴的,申訴是不受時間限制。我國審判制度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除最高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的情況外,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

如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的,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都有權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申訴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合法權利。

在司法實踐中,申訴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的成功率不算高,因為申訴目的要推翻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已生效法律文書代表着司法機關的權威,沒有新的證據和充足的理由是很難推翻的。

二、刑事案件申訴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三、刑事案件申訴有次數限制嗎?

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複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複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決定。

案件經過一審後,當事人對於一審的判決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上一級法提出上訴的申請,二審判決後,當事人不服判決就不能在進行上訴,因為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只能向法院或者檢察院提出申訴,申訴只能提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