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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1.09W
籤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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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籤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第2張


  

在民事關係中,契約的締結遵循意思自治原則,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即可。但不是所有自由締結的契約都為法律所認可,為了保證同居關係的穩定性當事人所簽訂的協議書法律效力如何呢?律師365為您揭曉答案。

案情:今年45歲的農民工蘇軍,10年前來到新疆打工,近幾年因承包建築工程腰包漸鼓。2003年5月,蘇軍結識了23歲的女子趙莉。趙莉機靈乖巧,善解人意。雖然兩人年齡懸殊達20多歲,但多次接觸後擦出了“愛的火花”。不過,蘇軍其實早已結婚並育有一子。

2014年3月,在趙莉的強烈要求下,蘇軍寫下一份“同居協議書”:“我保證三個月內與妻子離婚,然後跟趙莉結婚,如果做不到,我願意賠償趙莉20萬元。特此承諾”。落款處有蘇軍的簽名和日期,蘇軍還在協議書上摁了手印。之後,蘇軍與趙莉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2015年2月底,蘇軍回老家過春節,然後帶着妻兒回到烏魯木齊,不再前往他和趙莉的“愛巢”。不久,趙莉找到蘇軍,蘇軍以二人性格不合為由提出分手,並稱不願意再見到趙莉。之後,無論趙莉怎麼糾纏,蘇軍都不再搭理。

今年7月,忍無可忍的趙莉拿着蘇軍所寫的“同居協議書”,走進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蘇軍支付20萬元違約金。

“同居協議書”是書寫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當感情遇到保證,孰是孰非?這種協議書是否有效呢?

“承諾了,就應該做到。”趙莉振振有詞,“那份協議書其實是我和蘇軍之間的協議,蘇軍違約了就應該支付違約金,這也是他不講信用應該付出的代價”。不過,這樣的説法並沒有得到法院的認可,駁回了趙莉的訴訟請求。

案情分析:首先,“協議保證同居”本身就不合法。

“契約應該遵守,但不是所有的契約都有效。”新疆仕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康偉認為,蘇軍和趙莉所謂的“協議書”,顯然違背了公序良俗,沒有任何效力,不應受到法律保護。

“類似‘同居協議’一類的文書都屬無效。”烏市沙區法院法官劉娜説,所謂“同居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戀愛階段,為了保證同居關係而約定一方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一旦一方違反約定,則應支付另一方違約金。“同居協議”的出現原意是為了維護雙方的同居關係,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來約束雙方不能輕易地提出分手。但在現實中,一旦男女雙方感情破裂,“同居協議”往往變成了一方要錢的藉口。我國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設置“同居協議”違背了這一原則,應屬無效。因此,“同居協議”保證的是法律不予認可的同居關係的穩定性,這種約定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及公序良俗,應屬於無效的民事行為。

劉娜認為,“同居協議”與送彩禮不同,彩禮是為了締結婚姻,如果雙方未能結婚,彩禮即可返還;而“同居協議”則是以維持同居生活為目的,這種約定限制了當事人的婚姻自由甚至人身自由,因此,“同居協議”嚴重違反了法律精神,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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