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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給個人打工沒簽合同,不給工資怎麼辦?

公民給個人打工沒簽合同,不給工資怎麼辦?

一、公民給個人打工沒簽合同,不給工資怎麼辦?

給個人打工沒簽合同,不給工資可以首先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是不具有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所以雙方形成的並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僱傭關係處理,不給工資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怎麼討薪

1、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

2、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3、可以到勞動稽查部門投訴,要求補繳或相應經濟補償金;

4、可以要求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5、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拖欠或剋扣的工資及其拖欠或剋扣工資額加付25%經濟補償金;

6、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或辭退的經濟補償金;

7、單位行為屬於違法,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8、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建議委託律師代理。

普通的老百姓給個人打工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雙方當事人所形成的是勞務關係,因此並不會構成勞動關係,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關於勞務發生糾紛的,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是由於不構成勞動關係,因此不能夠到勞動仲裁機構提起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