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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訴的婚姻無效可判離婚嗎?

離婚1.71W

一、向法院起訴的婚姻無效可判離婚嗎?

向法院起訴的婚姻無效可判離婚嗎?

1、向法院起訴的婚姻無效可判離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根據本條規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發現當事人的婚姻確屬無效婚姻的,必須做出婚姻無效的判決,無論當事人是否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是法律賦予法院的職權,故法院一旦發現婚姻無效不需當事人申請即可依法判決宣告無效。

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2、《婚姻登記辦法》第9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婚姻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或在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應宣佈該項婚姻無效,收回已騙取的《結婚證》。"

二、法定的無效婚姻有哪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認定法定的無效婚姻的情形,不管是否獲得了結婚證,婚姻關係都不會得到法律的認可。在與他人結婚後,若是發現婚姻無效的,那麼最好是及時的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關係無效的請求,法院在受理此類請求之後,一旦核實婚姻關係確實無效,那麼就會做出相應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