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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傳染病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傳播傳染病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傳播傳染病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並沒有傳播傳染病罪這個罪名故此也就不存在立案標準的問題了,法律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危害公共衞生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關於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根據司法實踐,一般是指供水單位及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只有他們才能直接涉及到供水、對病原體污染物的消毒處理等各項極易使傳染病傳播的具體工作。

2、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主體: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主體是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行為: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行為違反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3、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是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違反國境衞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的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

傳播傳染病的行為,無疑是會危害到其他主體的人身安全的,故此只要發現此種行為的存在,不管是否因為其傳播的行為有沒有導致其他人患傳染病,都會按照危害公共衞生罪來處理。此時一般的刑事處罰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