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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與傳播性病罪的區別

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進行賣淫嫖娼的行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與傳播性病罪的主要區別在於: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與傳播性病罪的區別

(1)犯罪的主要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客體是國家關於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後者侵犯的主要客體是社會的善良風尚。

(2)客觀要件不同。首先,行為的違法性內容不同。前者違反的是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後者則不僅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而且更主要地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關於不得賣淫、嫖娼的規定。其次,是否需要以一定的危害結果為犯罪的必備構成要件不同。前者是結果犯,必須以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引起其傳播的嚴重危害的危害結果為必備構成要件;後者是行為犯,只要是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不管是否已引起性病傳播或具有傳播的危險均可構成該罪。

(3)主觀要件不同。前者是出自過失,即行為人對引起甲類傳染病的傳播或者有傳播的嚴重危險這一危害結果持過失的心理態度;後者是故意,嚴重性病患者賣淫、嫖娼的直接目的雖常常不是要將性病傳染給他人,但其對於造成性病的傳播或者傳播的嚴重危險這一危害結果顯然是明知並且希望或放任的。

(4)主體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既可以由自然人構成,也可由單位構成;後者是特殊主體,即只有患有梅毒、淋病等患嚴重性病的自然人方能成為其主體,單位不能構成該罪。

(5)兩者傳播的對象不同。前者傳播的是鼠疫、霍亂等甲類傳染病;後者則是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

《刑法》第三百六十條 【傳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