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判決執行

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怎麼處罰?

一、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怎麼處罰?

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怎麼處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有失信情形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會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不能進行高消費等,若失信被執行人違反法院高消費限制禁令的,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設置舉報電話或者郵箱,接受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眾對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的舉報,並進行審查認定。

第十一條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依進行的;

(四)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五)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

綜上所述,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失信被執行人違反法院高消費限制禁令的,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司法機關對這類案件進行相關的辦理,進一步維護我國的法律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