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超過訴訟時效就可以不用還了嗎?
一、借錢超過訴訟時效就可以不用還了嗎?
借錢超過訴訟時效依舊需要還,超過了訴訟時效,再主張權利的話,不是不行,若是債務人以訴訟時效為由提出抗辯,出借人的主張就
很難得到支持了。所以,超過了訴訟時效,建議這樣拿回錢:
1、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
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並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
但是,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後又停止履行債務,債權人能否要求債務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債務?
將債務人的履行視為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事由,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意味着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論債務人是否意識到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3、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
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
二、借款合同訴訟地怎麼確定?
借款合同訴訟地為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報告住所地。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
雖然在《民法典》之中明確規定了一旦超過訴訟時效,借款人將可以直接利用訴訟時效已過對抗出借人提出的還款請求,但在現實生活之中依舊存在超過時效之後出借人才要求借款人向自己還款的情形,對於此種情形,若是協商不能解決,起訴後,法院也極有可能並不會判決借款人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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