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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被取保候審人應當遵守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拘留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