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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執行異議多久出結果?

一、提出執行異議多久出結果?

提出執行異議多久出結果?

提出執行異議的法院一般會在十五日之內給出處理結果。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二、申請執行異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複議申請人申請複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複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複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繫方式。

三、可以提出執行異議的幾種情形是什麼?

執行案件被指定執行、提級執行、委託執行後,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原執行法院的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由提出異議時負責該案件執行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受指定或者受委託的人民法院是原執行法院的下級人民法院的,仍由原執行法院審查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作為利害關係人提出執行行為異議:

(一)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違法,妨礙其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債權受償的;

(二)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措施違法,妨礙其參與公平競價的;

(三)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措施違法,侵害其對執行標的的優先購買權的;

(四)認為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超出其協助範圍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

(五)認為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人民法院違法執行行為侵害的。

對於案件的審理結果如果當事人不滿意或者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或者是裁定機構提出異議。這個過程需要提交書面申請,並且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來支撐自己所提出的異議。法院會在接受異議請求的十五個工作日之內做出最終的裁定結果並通知當事人。

標籤:執行 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