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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時間一般是什麼時候

一、申請再審時間一般是什麼時候?

申請再審時間一般是什麼時候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如果出現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申請再審期限為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之日起六個月內。

二、民事訴訟申請再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申請再審的只能是原審中的當事人,即原審中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其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二)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申請再審。可以申請再審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訴,但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起上訴的裁判、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判。可以申請再審的調解書包括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基礎上製作的調解書。

(三)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超過2年期限的,即使申請再審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發再審程序。

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間,民事訴訟法未直接作出規定。但從立法的總體精神看,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間與對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時間應是一致的。

(四)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定的事實和理由當事人對人民法院裁判已經生效的案件,申請再審必須具備應當再審的法定事實和理由: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現在的民眾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在發生了民事糾紛,自己沒有能力去解決,一般都會到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做出了裁定後,申請人覺得法院的裁定存在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情形,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再審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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